需要您提供的材料
- 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 自然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
-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诉代理人的姓名、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授权委托书等;
- 被投诉人的基本情况:
- 被投诉保险机构名称;
- 被投诉保险业从业人员的相关情况以及其所属机构的名称;
- 投诉请求、主要事实和相关依据;
- 投诉人提交书面材料的,应当由投诉人签字或者盖章;
- 提示:若提出消费投诉存在不便,可提供经投诉人亲笔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明和有效联系方式等;
处理期限
- 简易投诉:我司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15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告知投诉人;
- 复杂投诉:我司自收到消费投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情况特别复杂或有其他特殊原因的,将视实际情况再延长,延长期限将不超过30日。
- (投诉处理需外部机构进行鉴定、检测、评估等工作的,相关期间不计入消费投诉处理期限)
您的权利
- 处理结论将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或书面形式等途径告知,同步说明投诉内容核实情况、作出决定的依据与理由。
- 若投诉人对投诉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采取申请核查、调解、仲裁、诉讼等其他合法途径维权。
- 若投诉人对分支机构处理结果有异议,可以自收到处理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该分支机构的上级机构书面申请核查,上级机构自收到核查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将作出核查最终决定并与您告知。
- 温馨提示:为了确保您的资金安全,泰康人寿提醒您提高警惕、加强安全意识、任何情况下勿将账号、密码等个人信息泄露给没陌生人,若接到类似短信、电话,请立即拨打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95522进行核实确认。
相关信息公示
- 投诉受理电话:95522
- 信函地址: 北京市昌平区中关村生命科学园生命园路12号泰康商学院邮编:102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