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服务

泰无忧·百万防癌保

三高、糖尿病、80岁均可投保;0免赔,最高可保400万
适用人群:30天(含)-80周岁(含)

85 年起

泰无忧·百万防癌保
个人癌症医疗保险(A款)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初次确诊罹患本合同约定的癌症,且因该癌症在医院(不含特需病房、外宾病房或其他不属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报销范围内的高级病房)接受相关治疗的,对被保险人因此所发生的以下必需且合理的医疗费用,保险人按照本合同约定在扣除约定的免赔额后,依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在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赔偿癌症医疗保险金。
附加癌症扩展特需医疗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在主险合同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罹患癌症的,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相关治疗所支付的符合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
附加癌症住院津贴保险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如果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医院初次确诊罹患癌症,并到医院接受必需且合理的住院治疗,对于被保险人的实际且合理住院天数,保险人按如下规则计算并给付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住院津贴保险金=(癌症住院实际且合理住院天数-癌症免赔住院天数)*癌症住院日给付金额。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无论被保险人因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事故一次或多次发生住院医疗,被保险人同一次癌症住院津贴给付日数最高以九十日为限,保险期内累计癌症住院津贴给付日数以一百八十日为限。当累计给付日数达到一百八十日时,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期限
200万
200万
/
100元/天
1年
85 元起
400万
200万
200万
100元/天
1年
197 元起

200万
本人
应付保费 85 查看保费全表
我已阅读并同意 《投保须知》 《特别约定》 《保险条款及费率》《健康告知》

健康告知请认真阅读健康告知,如不满足投保条件,请拨打95522-3客服电话 关闭

1.被保险人是否患有或者被怀疑患有癌症、恶性肿瘤、白血病、原位癌、癌前病变、慢性肝炎、肝硬化、包块、结节、肿块、息肉、囊肿?

2.被保险人的直系亲属中是否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患有或曾经罹患癌症?

3.最近2年内被保险人是否患有以下不适或症状:反复头痛、长期发热、吞咽困难、咯血、呕血、反复牙龈出血或鼻衄、肝区不适、甲状腺结节、淋巴结肿大、长期腹痛、腹水、血尿、便血或黑便、紫癜、消瘦(体重在3个月内下降超过5公斤)、阴道不规则出血(女性)适用?

声明:本人确认以上健康告知内容属实,如有隐瞒或不实告知,保险公司有权解除保险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任何事故,保险公司可不承担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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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案例

理赔服务

理赔流程

  • 【泰康在线保险】微信公众号→“我的服务”→“我要理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理赔影印件

  • 泰康在线APP→“我的”→“理赔申请”→“我要理赔”→根据提示填写信息并上传理赔影印件

  • 24小时内受理,初步核实保险责任及申请资料

  • 根据微信或短信提示邮寄理赔单证原件

  • 核赔人员通过,确定理赔金额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支付

理赔资料

申请项目应备材料
医疗费用型1、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
2、发票及费用清单/处方
1、索赔申请书(泰康在线→客户服务→单证下载)
2、保险单(重疾与身故提供)
3、有效身份证件
①委托办理的,需提供受委托人身份证明
②若被保险人未成年,需提供监护人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
4、申请人银行账户 (银行卡)照片或复印件
5、有公安机关等第三方介入的意外事故,需提供意外事故证明
津贴型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手术津贴索赔需提供手术记录
重大疾病重大疾病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住院病历 、病理报告及其他检查报告
  • 详细所需资料请参考保险合同及条款,如有疑问可咨询95522-3。

不能理赔的情况

  •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的被保险人支出的任何医疗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

  • (1)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和中国境外的国家或地区接受治疗;

  • (2)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已经确诊患有癌症或者已出现癌症的体征/症状的,但投保时保险人已知晓并做出书面认可的除外;

  • (3)任何职业病、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依照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先天性癌症(BRCA1/BRCA2基因突变家族性乳腺癌,遗传性非息肉病性结直肠癌,肾母细胞瘤即Wilms瘤,李-佛美尼综合症即Li-Fraumeni综合症)引起的医疗费用;

  • (4)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 (5)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实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导致的癌症医疗费用;

  • (6)由于医疗事故引起的医疗费用;

  • (7)非治疗性的康复疗法、疗养、静养费用;

  • (8)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 (9)被保险人在非本合同约定的医疗机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 (10)被保险人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应当出院之日起算)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 (11)未被治疗所在地权威部门批准的治疗,或使用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

  • (12)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期间所患癌症。


  •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详细内容请以条款约定为准。

常见问题

  • Q:本产品是否有犹豫期?

    A : 本产品没有犹豫期,您投保成功后次日生效,如果退保的话会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扣除部分费用。(本产品次日生效,当天属于生效之前)

  • Q : 如果需要住院治疗,治疗的医院有要求吗?

    A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二级及以上医院,如投保计划二,还包括特需部、国际部。

  • Q:等待期内发生的癌症医疗费用是否可以保障?

    A: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专科医生确诊发生癌症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首次投保或非连续投保本合同时,自合同生效日起90日为等待期,投保人为被保险人连续投保本合同的无等待期。

  • Q : 为什么有90天等待期?

    A: 等待期是为了保障健康客户的投保利益,防止少数带病投保人群投保导致保险费率飙升。

  • Q : 如果已经有社保,那还需要投保该产品吗?

    A : 需要。社保报销比例有限,而且进口药、进口器材等社保都不能报。这款产品在社保报完后的社保目录内最高可以100%报销;社保不能报销的部分最高也可100%报销。

  • Q : 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保障内容包括哪些?

    A: 癌症确诊费用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癌症确诊之日前30日内(含确诊日期当日)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确诊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包含医疗诊疗费、检查检验费等。

  • Q :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保障内容包括哪些?

    A: 癌症治疗费用保险金是指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的专科医生确诊初次患有癌症,对于癌症确诊之日后在医院治疗时发生的与治疗癌症相关的合理且必需的住院或相关门急诊医疗费用,包含床位费、护理费、检查检验费、治疗费、药品费、医生诊疗费、手术费、重症监护病房床位费等。

  • Q : 如何申请理赔?

    A:事故发生后,请在第一时间拨打95522-3报案,工作人员将协助您准备理赔资料并登记。

  • Q : 什么算有社保?

    A: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等政府举办的基本医疗保障项目。

  • Q : 目前有xx疾病或症状,能购买这款产品吗?

    A:投保前,如果生的是健康告知中未列明的常见病,如三高、糖尿病、心脑血管疾病、心肌梗塞等常见病都不影响,都可以投保。请在投保时详细阅读健康告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准确回答,如符合健康告知提及状况,即可正常投保。如存在不符合健康告知提及状况的,则不可投保本产品。如果不确定是否可以投保,可致电40000-95522详细咨询。

  • 更多疑问请拨打95522咨询。

本产品适用的保险条款及报备文件编号和注册号:

  • 个人癌症医疗保险(A款)条款,C00019932512019012505162;

  • 附加癌症扩展特需医疗保险条款,C00019932522019012505182;

  • 附加癌症住院津贴保险条款,C00019932522019012505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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